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春节的脚步渐近,不少市民朋友已开始计划如何欢度新春,其中有市民想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热闹的气氛。然而,烟花虽美,却易“惹”祸,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违反我市禁燃禁放政策规定,还存在极大的火灾风险隐患,一旦发生危险,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当事人在春节前夕带孩子放烟花,结果烟花乱窜,点着了仓库,造成80万余元的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案发后,朱某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在审理期间,朱某燕积极悔罪,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使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烟花爆竹燃放时火焰温度可达数百至上千摄氏度,飞溅的火星若落在干燥的草坪、阳台杂物、老旧电线、加油站周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极易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此外,部分市民在楼道、室内、窨井盖附近等危险区域燃放,还可能因空间密闭、气体聚集导致爆炸或中毒事故。
天津消防部门提示:烟花爆竹安全无小事,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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