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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部分县(市、区)、开发区仍然认为“散乱污”也增加GDP,对长期存在的“散乱污”集群和企业放松监管,“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依然存在,进一步制约了产业转型发展。阜阳经开区源康架业院内,多家“散乱污”违规开展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晶盛新材料公司违规从事工艺品生产加工,粘合剂等产生的刺激性废气直排。太和县旧县镇唐路口社区十多家汽车维修铺,露天开展汽车拆解、焊接、刷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太和经开区孙悦悦建材等“散乱污”集群,违规建设砂石筛分、塑料破碎生产线;高泰工程材料、广源运输等公司露天堆放易产尘物料和工业固废数百万方,露天筛分作业,污染严重。
1.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持续开展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常态化调度整治进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按照取缔关闭、整顿规范实施分类整治。(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委、政府,阜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2.摸清源康架业院内企业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进行分类整治。对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实施主体:颍州区委、政府)
3.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治。督促晶盛新材料公司立即停产,清理原料、产品和设备。对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实施主体:阜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4.按照《太和县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属于“散乱污”企业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具备整改条件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实施主体:太和县委、政府)
5.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委、政府,阜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颍州区:1.常态化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2025年度,颍州区按照“散乱污”整治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结合信访举报线家“散乱污”企业,其中清理取缔27家,整顿规范10家。2.颍州区对源康架业院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已完成整改。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
颍东区: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5累计排查“散乱污”企业51家,取缔关闭36家,整顿规范15家。
颍泉区:1.颍泉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按月调度各镇办园区工作进度,2025年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2家,其中20家取缔关闭,2家整改提升,均已完成整治。2.各镇办园区安排人员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临泉县:1.临泉县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城乡结合部、管辖区域交界处、工业园区与乡镇(社区)交界处以及工业园区内厂中厂、镇村闲置车间等为重点,抓紧抓实调度整改工作,2025年排查“散乱污”企业124个(整顿规范89家、取缔关闭35家),按分类整治要求,2025年“散乱污”问题清单已动态清零。2.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查、彻底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临环委办〔2025〕10号),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各乡镇(街道),加强日常排查监管,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回潮。
太和县:1.太和县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持续开展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常态化调度整治进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按照取缔关闭、整顿规范实施分类整治。2025年排上报79个,已整改完成78个,1个正序时推进整改;2026年1月、2月已排查上报“散乱污”企业21个,取缔关闭类17个,整顿规范类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4个,剩余7个正在序时推进。2.按照《太和县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太和县旧县镇唐路口社区十多家汽车维修铺,太和经开区孙悦悦建材等“散乱污”集群,高泰工程材料、广源运输等公司已分类整改完成。3.已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
颍上县:颍上县针对“散乱污”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2025年共计处理问题75个,其中整顿规范20家,取缔关闭55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阜南县:1.已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周边以及乡镇企业聚集地等区域,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清单,动态更新问题清单,按照取缔关闭、整顿规范实行分类整治。2.经常性对“散乱污”企业台账清单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界首市:1.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按照取缔关闭、整顿规范实施分类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持续调度相关问题,实现动态清零。2025年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7家,其中取缔关闭16家,整顿规范21家。2.针对已整改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
阜阳经开区:1.开发区高度重视,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为从源头控制,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取缔关闭、整顿规范实施分类整治。2025年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家,1家整顿规范,9家取缔关闭。2.晶盛新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8月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目前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已基本清理完毕。3.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督促蓝钮无害化处理中心对厂房可能存在的破损点进行排查、修复。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实施主体:颍上县委、政府)
2.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异味管控措施。(整改实施主体:颍上县委、政府)
厂区异味得到有效管控,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该公司已对生产厂房房顶整体更换,并将病死畜禽暂存间大门设置为卷帘门,车间已完全封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临泉县鲖城工业园恶臭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锦荣皮革公司喷淋处理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原材料区臭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宏达皮业公司转鼓化料工序集气罩设置不规范,收集效果差,周边异味明显;肉渣暂存库未按要求设置密闭操作单元和废气收集装置,无组织排放严重。
1.督促锦荣皮革公司正常使用喷淋处理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原材料区臭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整改实施主体:临泉县委、政府)
2.督促临泉县宏达皮革有限公司对加工车间转鼓上方加料口使用软帘密闭,增强收集效果;去肉工序使用油布密闭,有效收集异味气体;肉渣暂存库按要求设置密闭操作单元,加装废气收集装置。(整改实施主体:临泉县委、政府)
3.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实施主体:临泉县委、政府)
4.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同类型问题排查,防止整改后出现反弹。(整改实施主体:临泉县委、政府)
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落实异味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影响;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1.安徽省锦荣皮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水碱喷淋、活性碳吸附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控制原材料区毛皮存放时间,及时存入冷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引入臭氧装置处理,确保厂区异味控制在标准内。
2.临泉县宏达皮业有限公司加工车间转鼓上方加料口软帘加长,负压收集效果得到增强去肉工序已落实油布密闭措施,异味气体得到有效收集。肉渣暂存库已设置密闭操作单元,废气收集装置已加装。
3.2025年8月20日,县经开区管委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安徽省锦荣皮业有限公司、临泉县宏达皮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无拒不整改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落实不力。2024年12月4日至12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颍上县多家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被省有关部门通报。12月23日至28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颍上县鼎盛建材等16家企业仍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发建材等20家企业采用断电在线监测设备、虚假标记等方式,逃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管,性质恶劣。
对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和未按要求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整改实施主体:颍上县委、政府)
2024年颍上县砖瓦行业在产窑厂共计31家。2024年12月23日至28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前,已有13家企业自行停产,应急响应期间实际纳入管控范围的在产窑厂为18家。
1.针对颍上县鼎盛新型建材等16家企业未严格执行应急减排事项问题,通过调阅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查企业生产台账、调取现场影像资料、核对供电用电记录、开展现场执法巡查等方式核验,14家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规定落实停产、停炉管控措施,佐证资料齐全完备;颍上县鼎盛建材、华中建材、俊宏建材、建发建材等4家企业未严格落实停产管控要求,存在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情况,目前均已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2.针对建发新型建材等20家企业存在违规切断在线监测设备电源、虚假标记运行状态等违规操作事项的问题,颍上县核实后对3家存在切断在线家在线标记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督促,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范》要求,压实设备日常运维、定期校验、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在线设备管理,坚决杜绝擅自断电、违规标记等行为。同时,强化监管与帮扶并重,组织召开砖瓦行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专题培训会,统一规范操作流程,提升企业合规运营意识与实操能力,严防同类问题反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部分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足,2025年1月—5月,全市发现焚烧火点336个,其中阜南县、颍东区、颍州区数量居全市前列,占比74.1%。
1.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责任链,通过联合督导进一步优化网格体系,将责任精准细化到每一块田、每一堆秸秆,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及“五边”清理工作,落实秸秆“控茬”不超过10厘米要求,对产生秸秆做到应收尽收,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风险。(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委、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完善“卫星遥感+铁塔监控+人工巡查”三位一体监控网络,对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发现火点后推送到属地进行及时处置,建立火点“发现—推送—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流程,将火点处置时限控制在30分钟以内。(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委、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颍州区:1.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网格化体系,细化禁燃禁放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压实属地,强化网格化管控措施,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及“五边”清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风险。2.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对城市建成区、机场周边、高铁高速沿线、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响应高塔视频推送的应急指令,及时处置报警点位,形成“响应—推送—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流程,2025年度,颍州区无部级、省级通报火点,实现考核“零火点”目标。
颍东区:1.印发《2025年颍东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责任体系,成立2个联合督导组和1个作风督查组,组织乡镇严格按照“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集中堆放)和“五边”(村边、路边、田边、河边、林边)清理要求,对辖区内的秸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集中堆放。组织对作业农机手进行了专门培训,确保留茬高度符合要求,从源头上减少了秸秆残留。2.依托市级铁塔高空鹰眼监控,实现了对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的火情监测。同时,加密了人工巡查频次,建立区四大班子领导和区直单位包保制度,组建了117支村级巡查队。建立了火点“发现—推送—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流程,有效实现了火情的早发现、快处置。3.全年秸秆禁烧未出现省级以上火点。
颍泉区:1.颍泉区印发2025年颍泉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对农作物秸秆实施全年、全域禁烧。按照“五定”“两促”原则,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精准细化到每一块田,落实秸秆“控茬”不超过10厘米要求,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及“五边”清理工作,对产生秸秆做到应收尽收,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风险。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排部署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级领导按照包保联系乡镇的分工在重点时段开展督查工作,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2.建立健全火点“发现—推送—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流程,市级推送的卫星遥感、铁塔监控、人工巡查等各类火点信息,区环委办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并反馈整改结果。颍泉区还组织人员对城市建成区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工作,发现火点和隐患推送给属地进行及时处置并反馈。3.2025年颍泉区全年无部级、省级卫星火点,完成部级、省级考核“零火点”目标。
临泉县:1.严格落实“市一县一乡一村”四级网格责任,2025年5月20日制定下发《2025年临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临环委〔2025〕2号),实施“定机械、定田块、定方案、定人员、定责任”五定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秸秆“四离一集中”及“五边”清理、控茬高度等工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到有力加强,2025年度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79%,达到秸秆焚烧风险源头管控工作要求。2.进一步提升智能监控水平,高空视频监控由130个增加至278个,健全“蓝天卫士”可视化监管体系,通过常态化监管与重点时段集中攻坚相结合方式,实施农作物秸秆(含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域禁烧。严格落实《2025年临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全县28个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化包保及督查工作,建立火点“发现-推送-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流程,“火点”和焚烧隐患得到有效管控,2025年度实现部级、省级考核“零火点”目标任务。
太和县:严格按照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和责任人,并精准细化到每一块田、每一堆秸秆,发挥县领导包保、县直单位督导责任体系作用,协助乡镇(开发区)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县级秸秆禁烧督查组作用发挥,对乡镇开展秸秆禁烧暗访督查。二是各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坚持“以种促禁、以用促禁”,严格落实秸秆“控茬”不超过10厘米要求,紧紧抓住秸秆“四离一集中”和“五边”清理工作,做到秸秆应收尽收,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消除焚烧隐患。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全年全域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监管,夏、秋两季农作物收割期间,统筹人力、物资保障,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采取重点区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2025年至今太和县无部级、省级、市级通报火点。
颍上县:2025年以来,颍上县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市“高塔鹰眼”自动监控系统推送火点的调查及反馈工作,并按日对各乡镇当日火点数量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管控要求。2025年度市环委办推送我县火点371个,均已及时处置反馈,未出现部级、省级火点。
阜南县:1.按照《2025年阜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压实“县—乡—村”三级网格责任链,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风险。2.结合“卫星遥感+铁塔监控+人工巡查”三位一体监控网络,安排专人对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发现火点后立即推送到属地进行处置,落实火点“发现—推送—处置—反馈”闭环处置流程,将火点处置时限控制在30分钟以内。
界首市: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了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建成了13个镇级秸秆收储中心、300余个村级秸秆收储点,实现秸秆收储网络乡镇全覆盖。2.利用“蓝天卫士”117个高清视频监控,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火点后推送到属地30分钟以内进行及时处置。2025年界首无部级、省级火点。
阜阳经开区:1.根据“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经济开发区毗邻园区体制改革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办发〔2019〕9号)文,颍州区统筹社会管理事务。2020年4月2日,京九路街道办事处整建制划转颍州区管理。秸秆禁烧工作由颍州区统一实施管理。2.经开区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压实责任,做好辖区少数内部种植农作物的企业秸秆禁烧工作。管委会各部门利用网格化包保、微信群等不同方式督促辖区企业做好禁烧工作。加强与京九路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镇政府沟通协调,配合属地做好沟边、路边、河边及厂区内农作物秸秆“四离一集中”及“五边”清理工作。2025年,经开区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
阜合园区:阜合园区内无农田,园区内空置地块的秸秆禁烧工作由颍州区袁集镇负责,同时园区强化各类禁烧监管,巡查发现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立即进行处理。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屡禁不止。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现象依然存在,随机抽查阜南县大雷、颍泉区安捷机动车检测公司,发现大雷公司2辆初检冒黑烟的机动车未及时中止检测,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大雷、安捷公司36辆机动车发动机控制单元标识(CALID)与上一个检测周期不一致,违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突出,阜南县大可新材料公司擅自将基准氧含量调低至1%,人为干扰监测。
1.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检测过程中发现冒黑烟现象及时中止检测。针对CALID码与上周期不一致现象,及时对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增加CALID码不一致预警功能。建立长效监督和联防联控机制,定期进行网络巡检,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交办,每年度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整改实施主体:颍泉区、阜南县委、政府)
2.加强法律法规等相关技术规范宣传指导,对大可新材料公司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整改实施主体:阜南县委、政府)
相关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行为,严格依照行业标准检车。
阜南县:1.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大雷检测机构检测过程中发现冒黑烟现象未及时中止检测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该机构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针对CALID码与上周期不一致现象,已对机动车尾气监管平台进行升级,增加CALID码不一致预警功能。针对网络巡检发现问题线索进行办理,同时按照“双随机”年度计划开展了联合检查工作。2.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对大可公司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相关技术指导,已将基准氧含量按照安徽省最新地方行业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颍上县古城乡新兴建材公司二氧化硫在线毫克/立方米,但手工监测比对结果为150毫克/立方米,数值差距3.6倍。太和县筑达建材公司除尘设备损毁,但颗粒物在线数据却远低于排放限值。2025年3月11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发现,界首市骆驼集团熔炼炉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监测浓度115.6毫克/立方米,但在线毫克/立方米,现场监测数据是在线倍。
1.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颍上县古城乡新兴建材公司外排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并督促该公司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校准工作。结合第四方在线设备巡检工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在线设施运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核查处置手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检测数据差距较大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实施主体:颍上县委、政府)
2.太和县督促筑达建材公司及时修复破碎车间除尘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依法依规核查处置颗粒物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实施主体:太和县委、政府)
3.界首市组织执法人员对骆驼集团开展比对监测,排查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核查处置手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检测数据差距较大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实施主体:界首市委、政府)
4.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整治,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整改实施主体:太和县、颍上县、界首市委、政府)
太和县:1.已更换破碎车间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正常运行。2.已更换湿电除尘设备,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颍上县:县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季度比对监测报告和省厅第三方巡检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山东中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对古城新兴建材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界首市:1.骆驼集团已于2025年3月18日进行了比对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标准,在线设备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2.已加强日常监管,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部分企业废气直排问题突出。颍上县杨涛新型建材公司脱硫塔跑冒滴漏严重,脱硫循环池浆液呈强酸性,丧失脱硫效果。6月5日现场督察时,该企业紧急向脱硫池内投加试剂,应付督察。颍东区李井圩利民建材销售公司多处烟气管道连接处破损,地下进气烟道盖板松动,高浓度废气直排。太和县浩隆建材、三塔镇新型建材等多家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粉尘、露天晾晒煤矸石等问题。
1.督促颍上县杨涛新型建材公司对脱硫塔漏水点进行维修,并加强治污设施日常运维检修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维管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整改实施主体:颍上县委、政府)
2.督促颍东区李井圩利民建材销售公司对破损烟气管道进行维修,消除烟气直排现象。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实施主体:颍东区委、政府)
3.督促太和县浩隆建材、三塔镇新型建材等多家企业严格落实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得到有效管控。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对露天晾晒的煤矸石及时入库存放。(整改实施主体:太和县委、政府)
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露天晾晒的煤矸石入库存放;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颍东区:1.督促颍东区李井圩利民建材销售公司完成破损烟气管道修复,消除烟气直排现象。2.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4.9万元。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问题反弹。
太和县:1.已对太和县浩隆建材、三塔镇新型建材严格落实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2.已对三塔镇新型建材煤矸石露天晾晒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煤矸石已入库。3.已对在产砖瓦窑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达到地方排放标准。
颍上县: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已于2025年10月21日自行停产至今。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1.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填埋厂的环评报告上明确要求与附近居民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均应不少于500米,但距离东侧居民区实际仅200米,不符合环评要求。
2.颍上县蓝钮无害化处理中心环评报告显示其与东侧居民区距离为720米,但实际仅220米,涉嫌环评造假。
3.颍上县城乡环卫固废处置中心已于2025年3月建成,但未公示环评报告。
1. 按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对存在防护距离问题的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进行技术改造工作,确保环境防护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目前颍上县已按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淋溶水集中处理及配套废气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和技术改造工程(审批文号:颍环行审字〔2025〕45号),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颍上县蓝钮无害化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满足环评要求。
3.“颍上县城乡环卫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于2024年10月份委托“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颍上县城乡环卫转运设施及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5年2月11日通过受理并挂网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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